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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劳务分包招标(济西住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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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西住宅项目主体劳务分包招标(济西住宅项目)变更公告
    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发布的济西住宅项目主体劳务分包招标(济西住宅项目)(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做出如下变更: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关于本次济西住宅项目主体劳务工程招标工作,现针对招标文件部分条款做出更改澄清说明,本说明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原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说明为准。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4项发票要求:乙方收款时必须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更改为乙方收款时必须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 %)。 2、招标文件中主体钢筋工程、主体混凝土工程、主体模板工程、主体外脚手架工程、主体二次结构工程、司机信号工一次报价单与最终报价单增值税税率由9%统一调整为3%,乙方每月需向甲方开具已完工程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 招标文件中主体模板工程与主体外脚手架工程一次报价单与最终报价单进行调整,需在报价单的报价说明中根据市场价填报人工和材料机械(若中标单位填报与市场价不符,我司有权合理分配报价),主体模板及外脚手架分项工程报价单使用调整后报价单(详见附表)。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条款仍有效。